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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281|回复: 4

[疑问求答] 独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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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0: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某人 于 2011-7-15 09:08 编辑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1月7日 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 证监会令第32号)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请问,假如一个拟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者董秘,在控股股东担任监事,根据以上法规,那么是否:上市后,他就不得不辞去控股股东的监事一职?
发表于 2011-7-14 20: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发管理办法比治理准则后出,应该是董监都可以做的吧?但实际操作中从严总是没错的,上市前券商先要他辞去监事一职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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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09: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中谨慎起见当然还是要求这些高管不要在控股股东单位当监事,但如果考试专问你这种擦边球能不能打,怎么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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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9: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azxy 于 2011-7-15 19:34 编辑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治理准则一致,所以我认为现在应该是不同的板要求不同,治理准则出台的时候还没考虑到现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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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2: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监事可以不辞,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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