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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木匠

[模拟出题] 公司法 (模拟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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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0: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jjinan2010 的帖子

补充一下,股份公司有关监事会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所以我坚持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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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1: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提案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限公司决议在8月28日召开股东会,在8月17日收到张三的临时提案(书面);董事会收到该临时提案后将2日内将提案内容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其列入本次股东会议案。张三持股3%。
B、甲有限公司决议在8月28日召开股东会,在8月17日收到张三的临时提案(书面);董事会收到该临时提案后将2日内将提案内容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其列入本次股东会议案。张三持股1%。
有限责任公司无临时提案权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达到AB效果
C、乙股份公司决议在8月28日召开股东会,在8月17日收到监事会的临时提案(书面);董事会收到该临时提案后将2日内将提案内容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其列入本次股东会议案。
股份公司监事会职权同有限公司五十四条和五十五条,可以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D、丙证券公司决议在8月28日召开股东会,在8月17日收到股东某国资委的临时提案(书面);董事会收到该临时提案后将2日内将提案内容通知了其他股东,并将其列入本次股东会议案。该国资委持股4%。
这题真不知,有木有法规来源?
E、丁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其中股东张三出资40万、李四出资30万、王五出资20万、赵六出资10万。李四欲将其30万股权转让给孙七,王五和赵六不同意,但张三同意,则李四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孙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题至少要两个股东同意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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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0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解析】ABE
《公司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A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章程约定
B对。同上。
C错。股份公司主要是强调股东的临时提案权,本人认为临时提案应该不包括监事会,但监事会有向股东会出议案的权利。
D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五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E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有限购买权,不同意也不行使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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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1: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AB大家都分析了,是有限公司,得看章程了。
C是错的,监事会可以提出议案,但不是临时议案,临时议案只能是3%以上股东提出。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的,可以事先知道召开股东大会,要提议案的话,可以在董事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向董事会提出的,属于正式提案,不是临提案。
我觉得D吧,很纠结。
如果证券公司是股份公司,那么必须遵守公司法,3%以上股东可以提临时提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也不能违反公司法啊!如果是有限公司,也得看章程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并没说5%以下股东不能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如果章程规定的比《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宽泛,那也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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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2: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D 可不可以理解为 特别法优(《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于一般法(《公司法》),还是《公司法》级别高,所以适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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