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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di200012

[模拟出题] 关于直投子公司的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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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2: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hidi200012 的帖子

求教,若是国有证券公司,其设立的直投子公司是否也属于国有公司,其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是否与合伙法相冲突?现在国内大部分券商均为国有,考虑现实背景,是否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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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04: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投行 于 2011-8-21 04:22 编辑

回复 kkman123 的帖子

感觉真乱,个人答案:
A、直投子公司与未取得自营业务资格证券公司均可以进行投资的证券品种包括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AA级以上的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中期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错,不能投资中票
B、证券公司拟设立直投子公司开展直投业务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证监会审批,商阕,公司原章程里有则不用,不过在现实中是对的,因为要求明确规定,而目前证券公司都没有,对
C、证券公司投资到直投子公司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不对,如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基金管理占了百分之五,则只能不超过百分之十
D、直投子公司如设立采取有限合伙制的直投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必须实际管理基金管理机构,则必须为普通合伙人,即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和连带责任不同,法则只规定了不得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区别大家可以搜一下很多地方讲!至于有些人讨论得不得负债经营是对直投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负债经营,所以会产生债务的连带责任,如为普通合伙人,是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对债务,和连带责任不同。
E、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的,在信息公开之日起,直投子公司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错,在签订协议或者实质开展业务后
F、证券公司可以在首只直投基金运行满1年并经评估运行良好、符合各项要求后,投资设立其他直投公司
错,但商阕,证券公司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只能由母公司设立一家直投公司,但如果不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没有规定,所以也可以设立多家?但从上述规定可以推论应该是监管意见为!只能设立一个直投公司,可以设立多只直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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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1 1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题目出的不错。但是有几个疑问想请教一下:
1、C项:证券公司投资到直投子公司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好像大家都认为不对,可是我觉得,直投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都是在直投子公司下面的,所以是不是已经包括了。除非母公司证券公司能不通过直投子公司就直接设立直投基金,或成为直投基金的客户?
2、基金管理机构是干嘛的,不是有直投基金了么?
3、直投基金不能负债经营(以上朋友也解释了,应该是金融性负债),那直投子公司能负债经营么?从第二条业务范围上推论,好像只能用自有资金和闲散资金进行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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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23: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B项,这么说也没错,毕竟把设立直投子公司加入公司章程是股东大会的权限。但是,如果很早前股东大会就批准了公司章程该条规定,以后的内部审批只要董事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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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4: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都是这么细的题,建议大家以后再也别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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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5: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hidi200012 的帖子

。。。等 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中期票据难道不属于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是风险较高、流动性较低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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