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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菜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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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21: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针对五、上市公司普通股东就可以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转让限售股?

发表于 2011-7-22 21: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控股股东较普通股东获得的对股价影响的信息较多,因此对其进行限制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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