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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n02

[模拟出题] 005——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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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5: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xm83 的帖子

网上对于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有不同的理解。如果您认为题干中有限公司股东A应承担连带责任,请解释如何理解第十三条第三款,特别是如何理解“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否适用A股东。
  另外,也请各位大侠参与讨论,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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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15: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xm83 的帖子

从立法意图上来看,第十三条的本意就是要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发起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这应该和出资的形式没有关系,公司设立时各方认购的出资,无论是分期出资还是一次出资,都该按规定全额缴纳。如果留这么一个口子,难道立法的意图是:分期缴纳的,首次缴纳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首次以后的缴纳就和发起人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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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5: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A有连带责任 但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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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5: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讨论了,我找到一个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该院民二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的内容,里面有“将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对股份公司场合中其他发起人的连带出资义务也适用到有限责任公司场合,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发起人股东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链接    http://www.lawtime.cn/article/lll558750563844oo33963
我只是觉得为什么条款中强调“股东在公司设立时”而不是直接说股东未履行或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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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15: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xm83 的帖子

应为还有增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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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6: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不过应该叫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或者公司的发起人更准确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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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6: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wun02 的帖子

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股东不叫发起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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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6: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lame321 的帖子

公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点评

谢谢,正在认真学习这个  发表于 2011-8-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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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7: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太不确定  太模糊了  如果该公司是投资公司,是否就不用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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