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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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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22: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会召集程序、表达方式违法,也由股东请求撤销吗?董事会股东都没参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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