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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再融资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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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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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


个人感觉从第九条里面挺难体会以上所指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时限是最近36个月,还是申报这个时点?
我私下和同事讨论,各有说法,所以请教各位达人。谢谢
发表于 2011-7-27 12: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是上市公司做出再融资计划的时点,就是董事会日,因为董事会也要根据证监会的规定逐项核查是否具备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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