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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主体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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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21: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代培训规定:主要资产:产权清晰、财产权转移手续基本要办理完毕。商标、专利、土产、房产等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要办理完成,未办理完成的,不宜上报。
首发办法规定: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原来的理解是主要资产的手续不必完全办理完毕能基本确定取得就行,现在的口径变成商标、专利、土产、房产等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要办理完成,不完成不能上报?
发表于 2011-8-21 14: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一个重要性的问题吧,如果达到重要性,即使不是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是公司自购的,还是要办完手续,取得相关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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