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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zhappie

[疑问求答] 应付职工薪酬是否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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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08: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实际工作当中很多次遇到,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看该部分的成本费用能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个问题各个地方的税务局把握是不同的。
我见过有好多种情况
1、按照12月31日为限,之前发放的能进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发放的上年度计提数不能进。
2、次年一月发放上年度上年度计提数可以进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发放的上年度计提数不行
3、春节发放上年度年终奖部分能够进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发放的上年度计提数不行
4、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上年度计提的工资可以进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发放的上年度计提数不行

综上税务部门把握该问题的口径五花八门,我觉得实务当中还是和当地税局沟通一下,按照当地税局的口径把握即可。能进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不作为纳税调整事项,不能进入的作为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年后确实发放了,在下一个年度作为纳税调减事项处理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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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0: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igestfox 的帖子

我做过税审,实际就是按你说的操作的,一般是不产生递延的,包括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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