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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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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6: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2年商务部出文说外商并购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后,被并购企业不改变税收待遇,2009年6月商务部修改后的规定第九条“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这个“国家有关规定”是享受待遇还是不享受啊??
发表于 2011-8-13 14: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武裆大弟子 于 2011-8-13 14:44 编辑

我理解不享受。有关规定应该是2002年商务部的那个文。
我想这个问题已经不重要了,新税法出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已经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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