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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gzbsc

[疑问求答]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能否参与非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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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2: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1.定向可以,依据 保代培训:证券公司的多个集合理财账户可视同一个发行对象,定向理财账户不能视同一个发行对象。
2.专项:是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帐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个人理解不行,因为合同就规定的投资目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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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期有讲?请教  发表于 2012-11-1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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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2: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协会有个文将集合理财计划全面禁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7月6日
三.新股配售对象备案范围的调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成为新股配售对象的备案申请;停止已完成备案的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的新股配售对象资格。
定向本来原来就不在配售对象里,所以定向不可以参加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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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说的是集合信托计划  发表于 2012-11-18 23:41
这是针对首发的。。。  发表于 2012-11-18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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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18 23: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集合信托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同吧?集合信托是信托公司的业务,集合资产管理是证券公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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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3: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理财产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我部主任邮箱报送的《关于同一证券公司管理的不同账户是否可作为一个申购对象参与上市公司增发的请示》收悉。经征询发行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禁止性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8条第2款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参照适用该规定,同一证券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账户(包括定向、集合和专项),可以作为一个申购对象,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刚在坛子里看到这个东西,呵呵 所以,非公开,集合、定向、专项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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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hanghq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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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3: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规禁止,但现实中也不多见。求高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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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7: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lainhados 发表于 2012-11-18 23:43
没有法规禁止,但现实中也不多见。求高手总结

有新出的法规了,但是没说定向能否参与非公开,只限定了“限定集合理财”,没禁止应该就可以。保代培训应该是2011年的,忘了哪期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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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7: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西TT 发表于 2012-11-18 23:42
关于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理财产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 ...

多谢提供,那就都可以吧。CSRC经常朝令夕改,2011年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刚刚又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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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定向可以作为推荐类,我认为像个人投资者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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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定向、专项、集合资产管理都可以吧,IPO及非公开。只要不是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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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12-11-30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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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3: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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