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
(2001年1月18日发布)
二、鼓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物化资本投资
4?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企业出资入股的,可占到注册资本的35%。投资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出35%的,从其约定。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个人,可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
张江高科技园区内资企业登记实施细则
八、 凡以高薪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入股的,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35%,投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过35%的,从其约定。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的,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的35%,但需经股东各方书面协议约定,并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工商部门在注册资本栏注明“其中无形资产或非货币出资XX万元”字样。
以上两个法规是hjjinan2010 贴出的,那么这两个法规是否意味着2006年以前,上海张江科技园内的企业高新技术出资就没有上限了?出资人约定无形资产99%也行?有没有哪位见过这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