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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讨论]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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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2: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范进中举 于 2011-8-9 12:54 编辑

根据会计书: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对手方;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对于2我有疑问!请回答几个问题:
1、这是否说明合营企业中的合营者与该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但联营企业的联营者与该企业就存在关联关系?
2、如果对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是否构成关联方?
3、如果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是否构成关联方?
发表于 2011-8-9 17: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武裆大弟子 于 2011-8-9 17:44 编辑

对于关联关系的界定,散见于各处,且互相有矛盾之处。在了解各处法规的同时,个人认为实质终于形式的判断最重要,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以实质终于形式判断时,会计准则中虽笼统却比较实用,因为,我个人认为,关联关系在财务、公司治理等各处的提出,一个核心的出发点是:关联关系会导致利益输送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基于此,可判断:
1、不构成关联方
2及3、构成

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上市规则中虽明确了列举了关联关系,但也没提到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非联营者和合营者),不知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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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进中举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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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7: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上市规则,两国企高管结了儿女亲家,也构成关联关系,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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