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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变更为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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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7: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是会计政策变更,求解释

计量、确认、列报都没变啊
发表于 2011-8-11 17: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变化会影响 营业成本与存货 ,影响确认和列报。
不是影响计量,都是历史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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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7: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箭在弦上 的帖子

也就是一种方法下某部分可能列为存货,而另一种方法下却成为成本了,这样列报和确认都变了,可以这么理解么

点评

至少我是这样帮助自己理解的,不权威的,仅供参考了,呵呵!!  发表于 2011-8-1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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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9: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变化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分析:
(1)存货发出计价变化,并不与存货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是否发生变化相联系,仅仅是在(会计核算角度)纯粹的会计计量方法的一种改变。只要将该种成本计量方法改变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因为其变化跟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以及收入成本配合原则一点联系都没有。但是有一点,虽然是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准则允许不进行追溯调整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简化处理。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则意味着其未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的较大的变化,从而引起折旧方法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也是收入与成本配合原则的一种体现。

点评

赞成这种理解。  发表于 2012-1-1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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