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cranyz 的帖子
问几个问题: 1、公司债发行人如果之前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个人倾向不行,但公司债办法写的是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只强调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没说股权融资募集资金,不知道是否想特别的构想?)
2、审计报告意见:公开增发与定向增发相比,少了涉及重大重组的例外的说法,那如果被借壳的公司,借壳前审计报告有过无法表示,是否借壳一年以后也不能公开发行,必须等满足了36个月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的时候才能公开发行呢?
重大资产重组办法明确说:如果重组前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或重组导致实控制人变化的,重组完成后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才能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所以借壳上市一年内只能非公开,不能公开。
3、公司债和定增发行有三年盈利的要求么?有一年亏损,其他满足应该也能发行吧? 都没有,只要符合相关财务规定即可。理论基础为:公司债是债权融资,重点看的不是盈利能力,而是还款能力,所以只要满足三年的盈利足够支付利息的规定即可;而定增体现为愿打愿挨的市场化理念,无论公司盈利情况如何,只要不违法违规,有人愿意买就行。
4、公开发行证券,如果有未弥补亏损是否可以发行?
从发行条件字面来看,最近一期有未弥补亏损不构成否定因素。 在实务中会里一定是从严把握的,这个已经不是这里要讨论的内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