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发行下列债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债项评级的有()
A、公司债券
B、企业债券
C、可转换公司债
D、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E、可交换债
F、商业银行金融债
G、证券公司债
H、短期融资券
I、中期票据
J、商业银行次级债
K、混合资本证券
L、资产支持证券
参考答案:
F.G.I.L
所涉法规:
A、公司债——《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第七条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第十条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B、企业债——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规范化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参与企业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企业债券发行业务的资格,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材料、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发行人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其中至少有一家信用评级机构承担过2000年以后下达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企业债券评级业务。
C与D、可转债与分离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二十九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E、可交换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七)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F、金融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G、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聘请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安排。
第十八条 定向发行债券,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发行人可免于信用评级、提供担保、聘请债权代理人。
H、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第八条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
I、中期票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第十一条 业发行中期票据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中期票据若含可能影响评级结果的特殊条款,企业还应披露中期票据的债项评级。
J、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聘请证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K、混合资本债券——《关于对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有关事宜的公告
五、混合资本债券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在混合资本债券存续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混合资本债券进行跟踪评级,每年发布一次跟踪评级报告,每季度发布一次跟踪评级信息。对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报告。
L、资产支持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向投资者定向发行。定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转让。
以上仅为参考答案,法规整理恐有疏漏,供抛砖引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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