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武裆大弟子 于 2011-8-22 01:50 编辑
1、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疑问:出资比例是实缴or认缴?
2、第九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疑问:置备的是记录、查阅的是决议,不置备别人咋看?
3、(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注意:大家发现(三)和(四)不一样了吗?(四)章程和股东大会之间是并列,(三)是递进关系。
4、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这里没有监事。
5、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注意:这里不仅仅是书面请求,还要说明目的。
6、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不同。公司法中好几处,性质不同、原因不同、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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