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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麦琪琪

[疑问求答] 是不是只有增发需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数额大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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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2: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们说法不一很正常,角度不同
个人理解应该是只有增发、可转债(可转债审批要求视同增发,发行可转债目的就是为了转股,也就是变相增发),原因是与证监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相结合,财务性投资比较多就意味着公司资金宽裕,没有融资的必要。但是发行股票不一定是融资的需要,公开增发不能补充流动资金,因为增发目的就是为了融资;非公开发行可能是改善股东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需要可以不超过30%流动资金;配股可以全部流动资金,没有新股东,老股东买公司股票的一种方式,或者股东就是为了增加股本、净资产,如银行补充核心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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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1: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里只有增发布不能持有
培训中没有提及过:除增发外的其他不能持有,2011第二次培训只是强调了增发不能,没有说别的

可转债不能是否有切实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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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4: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都不能有,但是法规上只有限定增发。对于配股和可转债以及公司债等,都是事后关注,只是在补流动资金的时候就要看,12个月前是否有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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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5: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elone 于 2011-8-23 15:29 编辑

写错了,不好意思,配股也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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