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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中小板关于关联方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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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2: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应当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受同一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如果受同一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23: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所对关联方的特殊规定: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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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05: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peaceyoyo 的帖子

第二句不是特有的啊
所有板都是关联关系,这种情况跟国资不国资的就根本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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