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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932|回复: 7

[模拟出题] 判断:资产重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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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0: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zj2008 于 2011-8-27 11:51 编辑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剥离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答案:错误, 置换。
发表于 2011-8-27 10: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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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0: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2011年出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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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2: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出的新规?什么新规?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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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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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09: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新规从字眼上仍然没有“剥离”,而是“置换”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点评

说实话,这种区分字眼的意义值得商榷,如果我把部分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出售”给他人,这个和“剥离“有本质性区别吗?这个规定的本质在于说明重组行为引发的资产过户不用交增值税,这种转让不属于一般的商品买卖  发表于 2011-9-10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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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dogsdogs + 10 赞一个,真细啊,向你学习,向楼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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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2: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后面还有一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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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09: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冬虫 发表于 2011-10-11 22:46
后面还有一个“等”

在中文的“等”有煞尾的作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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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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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10: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剥离跟出售啥区别啊

点评

其实没啥区别,有时是税务局和纳税人在字眼上认真的一个工具,但实质是包含的  发表于 2011-10-12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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