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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创业板:5%以上股东增减1%是否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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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交所网站投资者答疑中写道: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在一个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已达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其每增加或减少股份数达到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时,应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但是我搜遍创业板上市规则,也没看到这个1%需要公告的规定,知道的,给指点下

发表于 2011-9-7 15: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证券法还有些其他的,也有同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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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23: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ree2love 的帖子

11.8.3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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