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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参加年检而被注销了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算不算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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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0: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倚天照海 于 2011-9-21 10:26 编辑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企业未参加年检而被注销了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算不算有过错。应不应当认定为3年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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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0: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认定为3年不得担任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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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项目中曾有案例,未按照法定程序注销公司的,在工商部门内部好像进入黑名单,不得再开立公司,但还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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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1: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办理年检,本身就是违法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第七十六条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第四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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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2: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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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1 12: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担任公司股东,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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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1: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第123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逾期不接受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负有个人责任问题的请示》(深工商[20002]3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年度经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企业应依法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职责,应负有个人责任,但年检期间法定代表人无法正常履行职权的除外。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该类人员仍然在其他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相关企业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应责令相关企业限期办理不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对逾期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应依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OO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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