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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重大重组后的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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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 18: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重组办法里提到“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这段话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1、对于ST类的股票被重组,重组前基本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条件,这类的重组后再融资要等1年?
2、对于ST类股票被重组,大部分为和实际控制人无关的第三方来重组的,这类的显然重组导致时间一控制人发生变化,这类的再融资要等1年?
3、有的重大重组,是属同一国资委下的重组,把上市公司从国资委下属的一个公司组到另一个公司,即控股股东发生了变化,但前后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国资委,这类的再融资是否要等1年?
4、这里说的再融资是针对公开发行,如果重组后想非公开发行,是否有时间间隔要求?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0-3 23: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的
2、是的
3、不要
4、没有

点评

我也这么理解。  发表于 2011-10-4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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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5: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CMC 发表于 2011-10-3 23:31
1、是的
2、是的
3、不要

3、如果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应当也要运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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