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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8: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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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两个问题:
首先,可分配利润是弥补亏损前的还是直接计提法定公积金
这点毋庸质疑,财务成本管理的教材说明的很清楚了,"提取公积金的基数,不一定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净利润.只有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帐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再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即:税后净利润应先弥补亏损再提取公积金、盈余公积
其次,盈余公积是不是必须弥补亏损
不是不须,因此需要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程序后才能弥补,如果不能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则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因此盈余公积期末存在余额也不一定需要弥补亏损。
相关条例:《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
公司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弥补累计亏损的,应履行以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制定弥补亏损的方案,说明弥补亏损的原因、方式和金额等,并形成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董事会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三)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弥补亏损的方案,形成决议,并予公告。
(四)依据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会计处理,并公告股东权益变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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