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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eneral

[疑问求答] 关于“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和“八菱科技需再次上发审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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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0-18 15: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不需要重新拿批文了,不是遭否决后的重新申报上会,是审核会后事项;
其次,给批文的时候估计可能也没发现签字会计师受处罚了,因为这两件事情不是一个处室负责的,再有一个可能就是,行政处罚还有救济的程序,被处罚的相对人可能会申请复议、诉讼。

补充内容 (2011-11-16 15:15):
不知道darenliang是在哪里看到重新拿批文的,我看公告上的还是以前的批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于2011年4月11日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11年第64次会议的审核,并于2011年5月3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4号文)核准。发行人现拟申请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

点评

实际上,还是重新上会重新拿批文的。。。  发表于 2011-11-1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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