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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在招股说明书的签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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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5: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保荐办法第五十条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

招股书准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签名,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加盖公章。”

那么新保荐办法出台后,是只有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签字?还是要加个项目协办人(原主办人)?
发表于 2008-11-4 16: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思是什么?在什么地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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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16: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发招股说明书保荐人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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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11-4 16: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能需要证监会来解答了。不过从趋势看,应该是强化保荐代表人的责任,项目主办人的责任则被弱化(从新办法中被改称项目协办人即可见一斑),所以项目协办人不签字应该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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