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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同一控制下重组利润指标计算大额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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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9:3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设立了A、B两家公司,业务相同。2010年A公司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其中包括非经常性收益3500万元(A公司2006年投资C公司200万元,C公司2009年成功上市,2010年A公司将其所持C公司的股份全部出售,取得投资收益3500万),B公司的利润总额3500万元(当期无非经常性损益)。2011年甲对A、B两家公司进行了重组,重组完成后,A公司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假设:不考虑重组过程中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占比对运行时间的影响,仅考虑利润总额占比对运行时间的影响。
疑问:1、重组完成后,是否需要运行一年?
          2、按适用意见3号的规定,上述案例中,被重组方A公司重组前一年利润总额4000万占重组前发行人B公司利润总额3500万的114%,按适用意见3号的规定,需要运行一年后才能申报。
          个人认为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考察主业利润占比的影响,非经性损益具有偶发生、不可持续性,因而在计算利润总额指标时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尤其是大额的非经常性损益),也即上述案例可以在2012进行申报,无需运行一年,不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和处理?
         3、如果重组时将A作为B的全资子公司,需运行一年,那如果把B重组为A的子公司,是否无需运行一年即可申报,如果是这样的话,个人认为这样的重组有违解释3号的出台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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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22: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一点个人意见,欢迎一起讨论:
我觉得应该要运行一年,因为根据法规,其利润指标超过100%。非经常性损益比较大,从谨慎性的角度说更应该运行一年,以便投资者及监管层更准确的对公司做出判断。对于如果由A收购B,从谨慎性的角度就应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从而也需要运行一年。实务来说,应该不会出现这样的案列(这个应该是比较好规避的)。

点评

这里的非经常是金融资产投资收益,5号解释说的是不合并被合并前的损益。  发表于 2012-4-6 16:03
如果准则解释第5号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文,那这部分非经常损益都不进入利润表了。  发表于 2011-12-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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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6: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liph03 发表于 2011-11-14 22:29
以下是一点个人意见,欢迎一起讨论:
我觉得应该要运行一年,因为根据法规,其利润指标超过100%。非经常性 ...

1、赞同。
2、对于B合并A的话,因为是大吃小,如果符合解释3号的条件应该就不用运行1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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