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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请教《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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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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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6: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八条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
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确定注册资本。

如果是国内投资者并购的话,都是按照第三款的,也可以有一定的溢价。为啥外国投资者并购有限公司就要评估?然后第三款股份公司么又是参照公司法的。这样立法的目的是啥?

发表于 2012-1-10 22: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
只能给你在网上搜一个与此条相关的帖子了http://bbs.esnai.com/thread-473159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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