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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反向购买中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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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20: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以上问准则原文,应该如何理解,是否可以举例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12-1-5 20: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准则没有看完,现在大概明白了。准则的意思应该在反向购买交易中,确认那些事少数股东损益,应该站在法律上母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法律上子公司股权结构中除法律上母公司持有的股份外,其他股份为少数股东权益。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希望有高手指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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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09: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向购买中,以法律上子公司为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购买方,法律上母公司的股东未参与换股的,共享有的法律上子公司的权益列示为少数股东权益,应在法律上子公司即购买方的角度来理解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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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3: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比如A为法律上母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被购买方),B为法律上子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购买方,注册资本假设1000W),如果A只是购买了B80%的股权(即800W股),可以把A收购B公司80%股权仅看做A收购了B'(即注册资本为800W的公司),这样的话就跟A完全收购另一个公司100%股权的处理就一样了。之后再单独考虑B公司另外的20%股权为少数股东权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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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6 13: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是说在常规情况下,子公司(被合并方)少数股东在子公司享有的权益才被列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为购买方,由其编制合并报表,如果按照常规情况下的处理原则,法律上母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应列为少数股东权益。但是准则规定,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因此我以为,在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列报的问题时,需要站在法律上母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但并不是说法律上母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应该列示为少数股东权益。这样理解对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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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6 13: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baiybaby的回复看明白了,加入一个B‘所有的问题都明白了,包括如何计算合并成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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