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认定算是投行工作的难点,我从网上总结了几个关联交易的认定,大家看看还有没有什么可以补充的?
界定两个经济人是否属于关联方,关键是考察他们之间有无经营上的控制关系以及彼此之间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的影响程度。各国会计准则在这方面是较为一致的。具体的讲: 3) 我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1]中将关联方定义为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视为关联方”。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① 该企业的母公司 ② 该企业的子公司 ③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④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⑤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⑥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⑦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⑧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⑨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利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⑩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