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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能否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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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7: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读到:
1、直投子公司投资设立直投基金管理机构的,直投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2、直投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直投子公司由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应当持有该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股权或者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

有限合伙人是不能管理合伙企业具体事务的吧,要控制必须是普通合伙人。
实务中是否有案例,请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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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0: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规,证监会出台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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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9: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比基金,海通用不同的主体担任GP与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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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4: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问题。直投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公司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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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2: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直投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成为普通合伙人不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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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6: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allrt 发表于 2012-1-16 09:39
中比基金,海通用不同的主体担任GP与LP

你的意思是直投子公司简介控制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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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0: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1、经过查阅相关证券公告后得知:截止2012年4月底成立的四家直投基金都符合《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监管指引》的规定,中金公司的直投子公司中金佳成成立的中金佳泰基金是通过中金佳成子公司中金佳合来管理的,海通证券的直投子公司海通开元成立的上海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是通过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的,中信证券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成立的中信金石投资基金是通过北京金时尚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来进行管理的,华泰证券直投子公司华泰紫金成立的华泰紫金股权投资基金是通过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来进行管理的。
2、对于中比基金而言,海通证券通过直接设立子公司海富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中比基金发生在2004年,而《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监管指引》颁布在2011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海富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当然也符合规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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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0: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月天219 发表于 2012-6-4 10:00
1、经过查阅相关证券公告后得知:截止2012年4月底成立的四家直投基金都符合《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监管指引》的 ...

这些直投子公司都是成立有限公司管理投资基金的,哪里有直投子公司成立合伙企业来管理投资基金的呢?当然符合规定了。如果是成立合伙企业作为投资管理机构,怎么样既是Gp,又不承担无限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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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14: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否可理解为这条指的是PreIPO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内部设立的管理机构,这样的话若管理机构为有限合伙企业,因为要达到控制状态只能是GP,承担连带责任也就不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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