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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88|回复: 1

[疑问求答]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比例每增加或减少的基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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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7: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笑熬浆糊 于 2012-1-30 17:26 编辑

      《股票上市规则》中,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及以上的投资者,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减少10%,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请问:比例增加或减少的基数是什么?
       如投资者A持有甲公司的可转债比例为20%,当持有比例达到22%时需要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吗?还是达到30%时才需要履行?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30 19: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数应该是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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