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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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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14: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
一、企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采用权益法对有关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因部分处置或持有的股份被稀释等原因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权益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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