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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fine

[疑问求答] 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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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4-3 22: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rcapm 于 2012-4-4 00:54 编辑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 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关于特殊情况下计提盈余公积的问题:
情形一:上年度亏损,本年度起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本年度盈利,如何计提盈余公积?
既有按照本年度的净利润直接计提盈余公积的,如中国铝业2010年度财务报告、威远生化2010年度财务报告、大商股份2010年度财务报告。也有不计提的盈余公积的,如青山纸业2010年度财务报告
情形二:上年度亏损,本年度起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本年度盈利,如何计提盈余公积?
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计提盈余公积,如彩虹股份2010年度财务报告、福建南纸2010年度财务报告。

点评

的确是这样  发表于 2012-5-3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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