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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行先锋 发表于 2012-3-15 00:58 楼上高度概括了,84号文只规定了股利、股息、红利为20%(不论GP、LP),转股收益未明确,本应按5-35%收。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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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daochouqing 发表于 2012-3-27 13:35 北京2009年5号文,能披露一下标题吗?
没行先锋 发表于 2012-3-27 19:33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意见的通知》(京金融办〔2009〕5号)-20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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