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属于人合和资合结合的公司,即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信任为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为主的公司,即完全按照资本数量占比表决。因此,要解决僵局比较麻烦与困难。可以选择的道路与规定是:
2、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法律依据是公司法182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具体条件规定为以下规定中的第三、第四项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如果怀疑控股股东存在经济问题,可要求查账,或起诉要求查账,发现问题,通过刑事控告等方式迫使其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