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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出资,职工股,收购反收购,希望与各位探讨:
1、2007年A(5500万元)国有企业及B(1500万元)、C(2000万元)、D(1000万元)(职工代表,代持400多名职工股权)共同出资10000万元设立E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出资分两次缴纳,根据2007年《验资报告》A首次出资出资3000万元(另2000万元,B出资1500万元(实际出资500万元,后续出资未到位)C出资2000万元(实际出资300万元,后续出资未到位)D出资500万元。A及D(职工购股时实行的是买一垫一,所垫款项从职工工资中陆续扣)的后续出资陆续投入企业但是并未及时办理验资直到2010年增资时才补充了验资A共出资5320万元,D出资1270万元。
2、由于B、C出资无法及时到位,企业发展需要资金,2010年E企业与A、B、C、E与F民营企业签订出资转让意向书及增资协议,将B、C部分未出资到位的份额转让给F,同时F增资1700万元、本次又增加发行了1500万元职工股,成为新公司的股东,本次增资完成后A出资5320万元占比42.1%,B出资500万元占比3.97%,C出资500万元占比3.97%,D出资21.45%,F出资3589.12占比28.51%。A国有企业加上D职工代表持有的股份仍然处于E公司的控股地位。亮点在下面。
3、半年后,F民营公司,向职工发出收购要约,公开收购了1950万元职工股占比15.48%,同时收购了B、C两位小股东7.94%的股权,加上本身的28.51%的股权,控制了E公司共计51.93%的股权。后A国有企业急了,以发行职工股时约定职工股仅能在发行2年后再公司内部流通,让部分职工声明该转让由于违反上述约定无效,自己讲10%左右的股权收回控制。工商局以该企业在设立后续验资增资时均存在问题唯有,停止办理工商登记。
4、目前A国有股东、E民营企业均有强烈控股意愿,且均不相让,想请教各位大侠,像如此情况存在设立时出资未到位的情况下,办理增资手续,且涉及到国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也未进行评估,增资是否有效?400多名职工股,效力如何认定,如何清理,E公司的收购行为,如何认定?请教各位大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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