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144|回复: 9

因重组架构导致同次增资不同价格,是否会造成障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2-20 17: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神、小伙伴:
       碰到一个项目,公司乙控股公司甲,甲为原拟上市主体,后因发展需要拟将甲业务重组至乙,拟上市主体改为乙。同时,甲中小股东讲股份转让给公司乙,然后公司乙向中小股东增发,原则为保持其原先在甲中的持股比例。但是由于中小股东是陆续成为甲公司股东的,估值各不相同,导致本次增资进入乙公司时,同次增资,不同价格,差价悬殊。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成为上市障碍?如果有障碍,是否有合理方法解决?
       请大家赐教。感激!

     【补充下,甲乙现在还是有限公司】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8-12-20 18: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构成障碍,解释清楚即可

你说的估值各不相同,是指不同时段的估值各不相同。而本次乙公司收购甲公司的股权,甲公司估值相同,每个股东的投资成本不同。
估计你是在意识里面瞎想,想多了,把思路拉回来就行了。

设计方案时候  本次估值*各股东在收购前的持股比例=各股东手中股权的价值,各股东分批次进入时候的成本不一,导致资本利得税不同,需要税务筹划,否则因为所得税会导致各股东的收益不一从而不再保持原来的比例。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0 21: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littleppp 发表于 2018-12-20 18:43
不构成障碍,解释清楚即可

你说的估值各不相同,是指不同时段的估值各不相同。而本次乙公司收购甲公司的 ...

不好意思,可能我没有描述清楚。情况是这样的:

1、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其股权结构为乙公司持有1500万出资额,占75%,无溢价;自然人a持有300万出资额,占15%,当时进入资本公积300万元;自然人b持有200万出资额,占10%,当时进入资本公积400万元。

2、现在大股东乙公司按自然人a的投资额600万受让其15%股权,按自然人b的出资额600万受让其10%股权。

3、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自然人a用收到的600万元对乙公司增资,占增资后的15%股权;自然人b用收到的600万元对乙公司增资,占增资后的10%股权;以此倒推出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75%=1333.33万元,对应自然人a的估值为600/15%=4000万元,自然人b的估值=600/10%=6000万元。

4、因为此次调整股权架构为同时完成,自然人a、自然人b属于同次增资,但是估值不同,实际情况中差价更大。所以向问问诸位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例?会不会形成障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8-12-21 10:19: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出在现在甲公司的估值,即现在甲公司的现在15%和10%的股权价值是不同的,需要把当时入资到现在的增值体现出来,您再看看二楼的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1 14: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调整一下乙公司购买两个自然人股权的价格就行了,两个人转股比例一样,价格却不一样,你做税务登记的时候也说不过去,不能因为投资成本的差异而影响投资收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1 14: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调整一下乙公司购买两个自然人股权的价格就行了,两个人转股比例一样,价格却不一样,你做税务登记的时候也说不过去,不能因为投资成本的差异而影响投资收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1 21: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shencheng07 发表于 2018-12-20 21:16
不好意思,可能我没有描述清楚。情况是这样的:

1、甲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其股权结构为乙公司持有150 ...

经过你的再次描述,说明你还是没理解实际情况.
自然人a持有300万出资额,占15%,当时进入资本公积300万元;自然人b持有200万出资额,占10%,当时进入资本公积400万元。
说明a当时出资600万(其中300万出资额,300万进资本公积),占15%,当时甲公司估值4000万元
说明b当时出资600万(其中200万出资额,400万进资本公积),占10%,当时甲公司估值6000万元

较为被税务局接受的方案是,按最近的交易估值6000万收购a、b持有的股权,分别价值900万,600万

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自然人a用收到的900万元对乙公司增资,占增资后的15%股权;自然人b用收到的600万元对乙公司增资,占增资后的10%股权;以此倒推出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75%=1333.33万元,其中a 1333.33×15%=199.9995约等于200万,即200万出资额,700万入资本公积
b  1333.33×10%=133.33万出资额,466.67进资本公积  

回复 3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3 17: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说明:新老股东中有无国资股东。如果有,实际情况如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2-25 14: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以a、b所持有的15%、10%的股权对乙进行增资,同时保持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可行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8-12-26 11: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我觉得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这次重组的问题:
1、首先,从法律层次分析,由于法律未对有限公司的同次增资价格做出限制,因此,若甲乙均为内资民营企业,则这种操作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2、其次,从审核层面分析,由于该次重组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较为特殊,需要解释整个交易的合理性,证明拟上市主体股权明晰,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纠纷,该次交易具有真实性。
综上,如果有足够的证据、理由支撑本次重组定价的合理性,那么我认为不够成上市的实际性障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6-22 13:44 , Processed in 0.225360 second(s), 4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