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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公司法里面“重大影响”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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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0: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法里面对控股股东的定义如下:
控股股东 ,是指(1)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2)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对于
(1) 的理解没问题,就是绝对控股的概念,但是 (2) 里面的重大影响是我们常规理解的重大影响(即一般持股20%以上)的概念吗?如果一个公司创始人只持有27%,其他都是小的风投、自然人,按照此条里面,他被认为是控股股东没问题;但是要是一个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大股东持有70%,二股东持有30%,二股东符合上述定义,但是他不能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吧?





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2-6-19 16: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先锋币

对已一的理解是绝对控股,(2)是一个相对控股的概念,不是常规理解的重大影响(即一般持股20%以上)的概念,是指你的股份虽然没达到绝对控制比例,但是你能够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利机构作出的决议,其效果和绝对控股是一样的。
就控制这个含义,其实质就是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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