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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季度债券市场发展报告:主要信用债发行量大幅增加,债券市场开放程度有望持续提升【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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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0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一、债券市场环境
            
                    (一)鼓励绿色、 科技创新等领域债券扩容,继续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一是鼓励绿色债券发行。 本季度,广州、江苏、吉林等省市先后发布《关于促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1《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2等文件, 采取贴息、支持信用增信等方式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有利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促进绿色债券的发行。 二是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债券融资。 9月 2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 ) 对《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进一步拓宽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的适用范围3,扩大对科技创新企业支持的覆盖面, 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融资。三是继续支持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8月 30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共同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扩大了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将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由创新创业公司扩展至非上市公司,同时明确了发行方式、各方机构的职责分工、转股流程以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中小、 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相关债券发行将有所增加。
            
                    (二)继续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一是继续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8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 ) 与中国人民银行( 以下简称“ 央行”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 联合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提出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扩大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现券交易的银行范围, 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 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整体发展,实现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协同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是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 8月 1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信息披露规则》正式施行,各家评级机构将按照要求披露其基础信息、信用评级结果及质量统计情况、专项信息等内容。
            
                    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公开透明度,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速度,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风险管控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和使用速度。 9月 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确保 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 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项目上,督促各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截至 9月底, 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约 30367亿元,完成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的 99.4%,今年新增地方债发行基本完毕。
            
                    继续加强地方债务风险管控。 8月 23日,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健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实现对所有隐性债务全覆盖,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 7月 15日, 成都高新区出台《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办法》,对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了阶段划分,细化并进一步明确了从发行前准备到运营管理、资产管理、 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各个阶段的风险管控措施,充分保障专项债券投资安全。这是全国首个由地方出台的地方债务风险管理办法。 9月 1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城投债券发行与风险管控的办法(试行)》,提出建立全省债券风险管理系统,对涉及城投债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进行认定和行政处罚,鼓励各地设立各类风险缓释金有效化解城投企业债务风险。 诸多举措有利于防控城投企业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不断推动我国债市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参与我国债市便利度大幅提升一是升级多项“ 债券通” 功能, 新增“债券通” 报价机构。 7月 3日,“债券通”开通两周年,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债券通公司与 Tradeweb、 Bloomberg等第三方平台升级多项“债券通”功能,“债券通” 报价机构新增 13家至 47家4。 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升市场流动性。 二是扩大外资机构在华信用评级业务范围,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 A 类主承销牌照。 7月 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针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进行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 A 类主承销牌照等。 这有助于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
            
                    三是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 8月 23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发布联合通知,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债券交易结算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可选择 T+3的结算周期,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四是取消 QFII 和 RQFII 投资额度限制。 9月 9日,中债登与欧洲清算银行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将从进一步便利化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渠道和探索高效便捷的跨境担保品管理服务两方面便利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债市,这将进一步提升中国债市吸引力,提高债市开放程度。 9月 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 外管局” ) 发布公告, 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投资总额度限制,取消单家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备案和审批,同时取消 RQFII 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大幅提升。
            
                    (五)债券违约事件持续发生, 违约处置机制更加完善债券违约事件持续发生。本季度,我国公募债券市场新增违约发行人 8家,涉及到期违约债券 14只,到期违约规模合计 176.31亿元,新增违约发行人家数、到期违约债券期数及到期违约金额较上季度( 5家、 4期、 20.34亿元)均明显增加,较上年同期( 8家、 21期、 221.93亿元) 有所减少。另有 16家之前已发生违约的发行人再次未能按时偿付所发债券的利息或本金,涉及到期违约债券共计 20只, 到期违约规模合计 84.99亿元。 本季度, 新增违约发行人仍主要为
            
                    民营企业, 违约发生主要由于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及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增大的背景下, 企业外部融资压力较大, 加上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盈利能力下降,最终导致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加强信用风险管控。 7月 12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下简称“ 发改委” ) 发布《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同时要求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要加强信息披露、保持外债合理期限结构和内外债合理比例等。此举有助于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的潜在风险。 7月 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风险监控、报告及预警机制、 风险资产违约处置流程, 加强对各类信用风险事件的防范与应对。 7月 29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 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指出要推进企业战略重组与结构调整、加快“ 僵尸企业” 债务处置、完善破产退出相关保障机制, 并要求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 及时处置企业债务风险等,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违约处置机制更加完善。 7月 16日, 发改委等 13个部委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方案》,要求达到法定破产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法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理,或推动利益相关方庭外协议重组,以尽快盘活存量资产,释放要素资源。这为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提供了法律保障, 有助于解决违约债券处置协调难、耗时长等问题,促进市场信用风险良性出清和投资者保护。 8月 5日,中债登组织的首场担保品违约处置拍卖顺利完成5,质权方全额处置质押债券,拍卖处置资金超额覆盖回购交易标的债权金额,有力地保障了质权方的权益。 9月 29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发布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债券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对债券回购违约处置申请、核验及转让信息公示、成交及结算、监测与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要求,明确了守约方可委托北金所通过动态报价进行市场化拍卖处置相关回购债券,这有利于保障守约方的权益和提高违约处置效率,避免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扩散,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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