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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以被合并企业账面净资产作为可辨认公允价值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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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6: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企业收购一个非关联企业股东持有的80%股权,未审计,也未评估,因被收购企业有未补足出资,收购企业以零对价收购,同时补足了被收购企业未缴足的出资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收购企业以收购日被收购企业的账面净资产值确认可辨认公允价值是否合适?该收购企业拟上市,并且该笔收购在报告期内发生。
发表于 2013-6-3 23: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额。。。我呢,遇到了相反的问题,就是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以评估值入账。。。你的问题答案应该是不合适的,会计准则第2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会计准则第20号的应用指引明确规定了如何确定可辨认的公允价值,比如是货币资金类,可以按照账面值来确定,比如房地产类,就要采用估值法来确定http://www.pbc.gov.cn/publish/ku ... 1/18016/18016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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