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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间接持股锁定期内转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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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5: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A有一股东为员工持股公司B,其中包含A公司的总经理、董秘等。现在A公司的高管想在A公司上市后1年内,即在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内,转让通过B公司间接持有的A公司股票。这种操作可行吗?转让价格如何确定?有什么依据?有何类似案例?
发表于 2012-7-9 16: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A公司是拟上市公司,B公司是A的股东,也就是说B是A的法人股,同时B作为一个公司内部由若干自然人持股,只持有B公司股权的这些人是A 公司的管理层而已。可见,要转让A公司的股权只能是以B公司(A的股东)名义进行,其损益由B公司承担。至于B公司里面的这些高管,他所享受的是B公司带给他的利益。因此所谓锁定期是对持有A公司股份的B公司持股进行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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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21: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管向第三方或者其他高管转让B公司的股权,这个没问题吧。这时候B公司的股权也已经升值了(因为B账上的资产:A公司股权上市了)只是一年之内B公司不能转让B持有的A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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