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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非公开转让以及配售减持是科创板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对现有减持制度的一次突破。当前A 股的减持方式主要是场内集中竞价减持、场外大宗交易减持、场外协议转让减持三种形式,本次《实施细则》的提出可以看作非公开转让、配售这两种新的减持方式的试验,是在新《证券法》框架下做出的新的制度尝试,也是对标发达资本市场实现制度升级的必要追赶,进一步把减持的定价权交还给市场。
非公开转让以及配售受让方需是具有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可是关联交易方。非公开转让以及配售受让方只可以是两类:一类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另一类是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用于受让股份的相关产品已完成备案。《实施细则》着力规范机构投资者独立性要求,禁止关联方参与非公开转让,即与拟出让股份的首发前股东、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不得参与非公开转让,避免转让双方通过关联方代持等方式,损害非公开转让的公平、公正及制度功能发挥。
转让价格底价折扣为7折。《实施细则》按照市场化原则设计非公开转让的价格形成机制,重点是体现交易双方真实的价格预期由中介机构组织询价对象进行报价,然后对有效认购进行统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并初步确定受让方与转让数量,转让价格下限不得低于认购邀请书发送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配售可以向公司现有其他股东进行配售减持,股份配售价格不得低于本次配售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板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转让股份比例非公开转让最低为1%,配售最低为5%。本着交易效率优先的原则,考虑到非公开转让/配售的组织和实施具有一定成本,故单次非公开转让/配售中,首发前股东单独或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配售股份数量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此外,为防范短期套利,《实施细则》明确受让方通过非公开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非公开转让以及配售制度未来将是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赛道,有利于降低股份减持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上交所表示,将非公开转让的受让方限定为具备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转让价格通过询价方式形成,旨在探索构建买卖双方均衡博弈下的市场化定价约束机制,发挥二级市场应有的定价功能,促进形成更合理的价格发现机制。
目前科创板公司平均股东数为23,000户,创业板公司则为27,000户,较高的准入门槛使得科创板公司在原始股解禁后流动性对股价造成的压力更大。《实施细则》的推出能为原始股减持引入新的战略资金,非公开转让发生在股东和专业机构投资者之间,认购资金主要来源于增量资金,有利于降低股份减持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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