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规避单50%的红线,目前的操作的代建合同通过一个夹层公司签订,那么这个夹层公司有什么要求限制吗?
一般选择非直接关联方,无重大违规,资质良好,最好是能够沟通走账回款的
2、承接的代建项目立项的前期手续应该如何处理呢?比如项目业主方立项为夹层公司还是发行人还是政府呢?
立项主体是夹层公司
3、这个代建合同应该如何订立才不会被认定为bt等事项了?
跟夹层公司随便签就行了,由夹层公司支付代建款,不是政府付款就行
4、关于代建合同的会计处理,见了很多城投的处理都不一样
大致有以下几种
1、按照建造合同通过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核算
2、通过存货核算项目建设的投资支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代建管理费。(由于验收等特殊情况可能造成存货长期挂账)
3、仅确认代建管理费,工程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核算。
请问 如果基于发行公司债的需要,采用何种核算模式更恰当?
看你收入需要做多少,核心是规避单50%。主要区别在于成本加成模式是全额确认收入,管理费模式是按净额确认收入
项目立项在发债主体还是夹层公司对会计核算选择有影响吗?
5、土地一级开发因为没有包装的可能,是不是应该剥离了?
不超过单50%就没事,放存货里一直放着,不确认收入就行。另外对于账内土地(土地证已经办下来,是发行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收入是可以认定为非来源于政府(我印象里是这样)
6、通过利润分配将资金回流到政府有什么风险嘛?
给股东分红是正常企业行为,没有违法违规吧
一点愚见,错了不负责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