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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8月31日联合发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对于农药包装的回收、处理、法律责任与监管、指导等方面作出规定,该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以“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鼓励和支持对废弃包装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并鼓励使用可降解等新材料替代现有的农药包装材料。
农药包装回收市场空间广阔。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后我国的农药使用量出现了一定下降,但2018年仍达到150万吨。根据国家《农药包装通则》对于每包装物净含量的要求,液体制剂不应超过20kg,固体制剂不得超过25kg,桶装产品不应超过250kg。每年产生的农药包装物至少为600万件。并且目前农药包装多采用塑料、金属、玻璃、纸等材料,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
回收清运体系需要普及与升级。按照《办法》要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负有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立回收装置并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这意味将出现大量的、分散的回收点,同时尽管农药包装的收集运输环节可豁免按危险废物处理,但仍需满足防雨、防渗等要求,对于农村地区的垃圾收运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传统处理手段与新材料使用并进。除鼓励使用资源化利用,并对非资源化利用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外,《办法》还要求农药生产者改进包装以便于清洗与回收,并鼓励其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可降解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考虑到农药包装的产生量、潜在危险性和收运处理体系建设,能大幅减轻回收压力的新材料的运用将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投资建议与逻辑:对新材料领域保持跟进,易回收利用、可降解等材料是此次鼓励发展的重点之一,结合此前对于一次性塑料包装袋、农用地膜等产品的禁用、限制使用政策,对具有新型包装材料研发生产能力的企业应当保持持续的关注。关注环卫清运领域企业,分散的回收点需要更强的收集运输能力,同时也需要能满足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和废弃包装运输要求的车辆等设备,建议关注侨银环保等环卫企业与盈峰环境等设备企业。持续看好处理企业,尤其是具有危废处理资质与经验的企业。目前大多数包装仍需通过清洗和资源化或无害化手段进行处理,尽管最新的危废名录征求意见稿中计划将农药废弃包装的处置与利用环节也豁免按危废管理,但考虑到农药残留的危险性,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企业显然在竞争处置单位上具有优势,建议关注东江环保等危废龙头和瀚蓝环境等拥有大固废产业链布局的企业。
风险提示: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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