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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再战2012

[历年真题分析] 以下出资问题构成障碍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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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7 17: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A、B。。。。C选项,出资时市场价格未大幅下跌,不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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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06: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只选B,划拨地出资虽然不合规,但已不低于出资额的价格卖给出资股东,可视为其现金替换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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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4 22: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建议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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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4: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看了这题,应该只选B。
A划拨地出资是瑕疵,但卖给股东实际已补足出资,也没提比例问题,所以OK;
B肯定错,不能按减值后余额来补;
C出资时没问题,后面市场原因跌价很正常;
D讲明了比例是30%,第三方债权出资是瑕疵,但已补足且已运行12个月,所以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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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01: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hyhappy 发表于 2012-8-14 21:26
这个只有B正确,参见保荐业务通讯第二期,都有案例。

某公司1997年设立,主要股东的出资包括3宗划拨性质 ...

之前看过好几遍,但是竟然全都忘了,好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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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4: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因此认为D是可以的。
答案应该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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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7: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dm1192000 发表于 2013-6-18 14:3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 ...

大哥,看清楚题,是说构成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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