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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办法落地,第三方平台不得代销 事件: 12月 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 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理财产品 销售机构范围、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理财产品销售流程、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来看: 1)哪些行为被纳入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宣传推介理财产品、提供理财产品投资建议, 以及为投资者办理认(申)购和赎回等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 2)正规的销售机构有哪些? 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 比于传统的银行理财只于本行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通过他行 进行销售。但《办法》明确规定, 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 理财产品,这意味着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现阶段不能从事理财产 品的代销业务。但监管提出,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 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现阶段银行理财仍为家庭财富管 理最主要的投资方向,根据建行-BCG 的数据来看, 2018年,银行存款与理财是居 民主要配置方向,分别占金融资产的 49%、 16%,商业银行在财富管理的渠道端仍 占有较强的优势。 3)厘清责任边界: 《办法》厘清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发行方)与代理销售机构(产 品销售方)之间的责任,要求双方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义务。
A、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要责任是确定如实反映产品属性的统一信息内容 和披露标准(即“是什么产品”),筛选合格的代理销售机构并实施持续有效管理 (即“由谁来卖”),明确规范销售的执行标准和约束机制(即“如何管理卖方”)。 B、代理销售机构:主要责任是选择适宜本机构特点和目标客群的理财产品(即“卖 什么产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评估筛选合适的投资者(即“卖给谁”), 以及依法依规和按协议约定确保本机构及人员持续履行合规销售的管控义务(即“该 怎么卖”)。 4) 理财产品销售禁止行为: 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 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 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 《办法》将进一步带动银行理财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目前, 已有 19家商业银 行理财子公司开业,包括 6家国有大行, 6家股份行, 6家城商行和 1家农商行。根 据银行业协会会长潘伟光披露,截止 6月末,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存续规模 约达 2万亿元。随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和各项配套政策的出台,银 行理财子的发展将持续驶入快车道。
上市险企将在 2023年正式执行 IFRS17本周财政部会计司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5号—保险合同》,目前 A 股上市公 司由于均在境外上市,因此需在 2023年 1月开始实行 IFRS17。核心内容角度看, 最主要的影响为保费收入确认的调整以及财务报告的列报形式,此外还包括保险合 同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等细节层面变动。 IFRS17之下,保险公司的利润表将出现 显著变化,披露将更为充分,同时引导保险公司聚焦保障型产品发展,推动行业高 质量增长。
定期数据跟踪: 同业存单: A、量:根据 Wind 数据,本周同业存单发行规模为 4195亿元,环比上周上升 1150亿元, 12月至今同业存单发行规模为 1.9万亿( 11月为 1.8万亿); B、价:本周同业存单发行利率为 2.97%,环比上周下降 10bps; 本月至今发行利率为 3.14%( 11月为 3.16%)。
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下行;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保险开门红进展不及 预期。
8748f56c-8b9a-4530-abe7-0c17a6108f5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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