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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合并报表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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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21: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何要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为限,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按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呢?既然合并报表是站在整个集团的角度来考虑的,合并抵消也不是按照持股比例抵消的,为何此处要按持股比例转出合并日以前的留存收益呢,为何不是直接将被合并方所有的留存收益都转出来呢?


发表于 2012-8-27 22: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gelababy 于 2012-8-27 22:28 编辑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是“一体化存续原则”,即视同期初,被合并方就存续,并且在合并方的控制之下
在做合并报表的时候,把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抵消掉了,必须予以恢复,认可被合并方以前期间的实现的收益,在合并报表的留存收益中体现出来,恢复金额为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乘以持股比例,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为限
至于为何按照持股比例,持股比例部分才是合并方享有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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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发表于 2012-8-27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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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ckzhang198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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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6: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已经不提一体化存续了
今年注会会计张志凤企业合并讲的,说是去年的准则解释5征求意见稿定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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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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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0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则解释5征求意见10个月了还没发,不能成为成式的政策依据。以资本公积为限, 主要原理是按持股比例恢复留存收益不能导致资本公积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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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ckzhang198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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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9 09: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fesson 发表于 2012-8-29 08:25
准则解释5征求意见10个月了还没发,不能成为成式的政策依据。以资本公积为限, 主要原理是按持股比例恢复留 ...

其他解释:恢复子公司留存收益,源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的权益结合法理念,权益结合法的理念是将子公司视为"自始即已控制",恢复子公司留存收益,即将子公司"自始"实现的损益恢复列示,是权益结合法理念的体现。
合并报表层面的留存收益仅包括母公司享有的部分,故恢复的留存收益按母公司享有的比例计算,其余是少数股东享有部分,合计体现在少数股东权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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