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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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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16: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附则中对于一致性人的界定有以下两条: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监高及其前向所述的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假设被收购的上市公司为A,投资者为B,那么上述第一条中所说的“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是仅限于A还是说B与持有B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头共同持有任一上市公司股份即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二条中的“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又是仅指A还是指任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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