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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victor

[历年真题分析] 连续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作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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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3: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观点,《中小企业上市问答》之类的书对法规更新比较慢,具体还应以法规为准。
但官老爷们时常不关注,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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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3: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可能想太多了。有可能出题的人就是拿着《中小企业上市问答-第三版》翻一翻觉得这个点不错就把题目出出来了,其他出题的人一看也不觉得有问题,就变成题目了。
你看这个《问答》里面同时出现了 这个连续亏损的外资公司 和 村民委员会 两个考点,翻着这本书就把题目出了的概率是很大的。
至于那些《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之类也是对的,不过出题的人也未必就一定会关注到。
楼主钻研精神很值得学习。不过出题的人也就是大家的同事或者资深一点的同事,不一定每个事情都推敲得神一般仔细。
有时候可能在法律上你更对更细致,但做题你错了,因为对方没想到这一层,但出题的是他答题的是你。这是命,要认。

点评

凡事都认真,凡事都钻研,输了这一分,还有九十九分可以去努力。  发表于 2012-11-15 23:41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3 先锋币 +1 收起 理由
王十一 + 1 + 1 很有道理,你顺便下个结论?
投行小妹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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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23: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能是免税期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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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19: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行小妹妹 发表于 2012-10-28 08:03
这个问题不要再讨论了,连续亏损=没有开始缴纳所得税。
出题人明显就是针对的法条!

亲们,下个结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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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0: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结论是就个人理解,是可以作为发起人滴。理由如下: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投资:
  1、注册资本已缴清;
  2、开始盈利;
  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重点条款解读
五、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境内投资资格审查问题。《执行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公司法》明确: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审查相应的投资资格证明。也就是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注册资本已缴清、开始盈利、无违法记录)和第六条(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50%)的限制性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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